-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转发《关于省直单位参加“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省直机关工委《关于省直单位参加“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处室(单位)高度重视,以此为抓手,并结合本处室(单位)实际,积极开展“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推动文明创建工作。 附件:《关于省直单位参加“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厅直机关党委 2017年4月1日 关于省直单位积极参与“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省委各部门、省直(中央在赣)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党办、宣传部):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南昌市正大力开展“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省直各单位及驻昌中央单位要增强市民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迅速行动起来,动员党员干部职工积极投入“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共建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目的 以共同打造“美丽南昌?幸福家园”为目的,以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以社区共建共治为平台,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治理新风貌。坚持全员行动、全时参与、全面覆盖的原则,通过有效的整治措施,助推南昌市达到一年大改善,两年大提升,三年大变样,基本实现城市环境干净整洁、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目标。 二、 活动内容和形式 1、积极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工作部署等时机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强化党员干部职工的市民意识,明确任务要求,大力营造共同建设“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参与活动的热情。 2、倡导文明实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结合自身职能,发挥单位、系统、行业优势,积极倡导“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行动,开展送科技、送文化、送法律、送健康、送温暖、送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和“社区公约进社区”活动,自觉遵守公共文明行为规范,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倡导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养犬等行为,树立省直单位良好形象。 3、开展志愿服务。深入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以共建社区为重点,面向社会开展活动。充分发挥省直单位“一个支队、一个平台、千个站点、万人队伍”志愿服务的作用,依托江西志愿服务网广泛开展志愿者注册登记、项目实施、服务时长记录等,深入开展“我奉献、我快乐”, “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建设,为在全社会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局面贡献力量。 4、加强环境整治。各单位要经常保持单位内、责任区和周边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清洗乱涂乱画和“小广告”,清除白色垃圾,不留卫生死角,杜绝脏乱差现象。自行车、机动车辆停放有序,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5、开展社区共建。深入共建社区开展建设文明社区活动,利用单位职能特点与共建社区开展共建活动,协助共建社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帮助共建社区解决在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6、争做文明市民。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与“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在共建共享中发挥积极作用。教育党员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南昌市民文明公约》,在居民小区整治、老旧社区改造提升、整治垃圾乱扔、交通违法行为治理等方面树新风、带好头、作表率。 三、 活动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开展“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综合整治活动将纳入省直单位精神文明创建综合考评体系,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凡因工作不到位或有关人员行为被媒体曝光以及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视情节轻重列为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扣分或取消资格的依据。 2、注重典型引导。注重发现和挖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通过江西文明网、江西志愿服务网、《风范》、江西机关党建网、本单位媒体等及时宣传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 3、加强工作沟通。各单位要主动与南昌市“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门和共建社区联系沟通,全力支持配合开展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省直机关工委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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