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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机关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1-09 ]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我厅既是江西省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的发起单位之一,又是省直第一批实施单位。为落实省政府要求规范报废资产的处置,提高公共机构在废旧商品处置方面的利用率,确保厅机关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管发[2012]10号)的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大力开展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宣传教育,建立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力争总体科学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其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车辆等报废资产回收利用率达到100%,危险废弃物(含汞光源、锂电池等)回收率达到100%,废纸、废塑料及其他废旧商品的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活动内容

(一)职责分工

厅公节办:负责与回收企业协调废旧商品回收的具体操作办法、程序,在厅机关设置废旧商品回收箱,组织开展回收宣传、回收监督。

厅办公室:负责涉密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等涉密载体的消密、销毁和处置。配合厅公节办进行回收工作宣传。

厅财务处:负责按照《江西省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暂行办法》(赣财行[2006]80号)进行资产处置,核对资产管理部门核定的拟报废资产账目,并与回收企业结算有偿回收费用,做好账务处理。

厅机关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国有资产管理,拟报废资产统计申报,与回收企业办理获批报废资产的回收移交手续,持回收企业签收单据到厅财务处核销资产账目。

厅后勤中心:负责国有资产报废鉴定,指定专人负责回收箱的日常管理,并与回收企业联系回收箱中废旧商品。

(二)废旧商品回收方式

1.无偿回收类:指废弃电子产品、危险废弃物。主要有: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影音设备、节能灯、锂电池等。此类废旧商品按省政府要求需无偿移交回收企业。

2.有偿回收类:指废旧机电设备、纸张(旧报刊、杂志等)、金属、塑料、家俱等废旧商品。回收企业需按市场价格有偿回收,各处室将回收企业签收单据交厅财务处与回收企业结算。

所有回收废旧商品不包括各类涉密载体和专用器材。各处室在移交前必须进行消密处理,涉密载体交厅办公室处置;专用器材由各处室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报废处置。

(三)回收程序及要求

1.资产类废旧商品回收

1)各处室向厅后勤中心提交报废清单;

2)厅后勤中心对拟报废的资产进行报废鉴定后,拟定报废意见后报厅财务处(如拟报废资产较少,也可累计一定量后再报厅财务处,原则上每季度至少报一次);

3)厅财务处按规定程序对拟报废的资产办理报废批复;

4)处室根据报废批复,将拟报废资产经消密处理后,联系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处室需填写《江西省直机关单位资产处置委托书》(附件一)、《江西省直机关单位资产接收单》(附件二),双方签字盖章,其中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还需填写《省直机关单位废弃电子产品回收确认单》(附件三)(留存第一联)。

5)各处室将《江西省直机关单位资产处置委托书》及《报废批复》报厅财务处,厅财务处据实进行账务处理。

2.非资产类废旧商品回收

1)各处室零星的非资产类废旧商品可投入厅机关设置的废旧商品回收箱。

2)各处室非资产类废旧商品如量大,也可自行联系回收企业上门回收。

3)厅后勤中心负责联系回收企业上门收取回收箱中的废旧商品。

4)回收企业应对非资产类废旧商品称重,计算应付金额,填写《非资产类废旧商品回收登记表》(附件四),各处室留存第一联交厅财务处结算。

5)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承办企业: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废旧商品的回收、单据的填写和统计工作,联系电话:4001888786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处室)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明确责任,加强宣传,制定制度,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演讲、知识讲座、板报、单位门户网站、简报等形式,广泛进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加强绿色回收知识普及和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利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检查督促。各单位(处室)要加强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促,厅公节办将定期对各单位(处室)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废旧商品的回收状况,并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