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为推进全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打造节约型商务机构,进一步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导向、示范和表率作用,根据《江西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厅“十一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厅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照省节能办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扎实工作,全厅公共机构节能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厅公共机构总能耗比“十五”期间下降26.5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5%,人均用水下降32%。我厅作为“2009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受到省政府表彰。2010年,全厅公共机构总能耗为982.03吨标准煤, 比2009年的1075.15吨标准煤下降8.66%,超额完成了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下达我厅节约5%的目标任务。
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将公共机构节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了厅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厅属各事业单位也成立了相应机构,设置了能源管理和能源统计岗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配备了1名专(兼)职节能工作联络员。落实了相应的节能工作经费。二是建立健全节能制度。厅机关制定了《省商务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细则》、《省商务厅水电节约管理规定》、《省商务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等30余项制度。省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省商务学校等单位制定了《办公楼节水节电管理办法》、《学院节约用水管理方案》、《办公室空调使用管理规定》等50余项制度。三是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从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节约办公耗材、设备节能改造、采购节能等方面入手,采取了一系列节能措施。四是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培训、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公共场所、门户网站、宣传标语等载体开展节能宣传,增强干部职工节能意识。组织开展节能管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等培训,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和节油技巧培训,提高节能工作水平。厅节能办不定期开展节能工作抽查,将检查情况在厅内网通报,每年对厅属公共机构进行节能考核评价,奖励先进,激励后进。
我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个别单位领导重视程度和节能措施落实力度不够,厅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发展不平衡;在能耗数据统计分析方面,重数据统计,轻数据分析,能耗分析对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有待加强;个别单位的能源岗位职责有待完善等。
二、“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约型商务机构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实现商务事业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各项数据、报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坚持科学合理与实用可行的原则,做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做好制度制订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与全面发展相统一的原则,重点抓好厅机关、省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和省商务学校等用能人数多、总能耗大的单位的节能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统一的原则,提高节能工作效率。
(三)节能目标。到2015年末,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各项节能规章制度,建立能耗计量、考核、监管体系,营造全厅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绿色办公、自觉节能的良好氛围,提高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在能耗中的比重,打造节约型商务机构。到2015年末,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5%以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6%以上,年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 900吨标准煤。
三、“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工作
(一)抓好建筑节能。实行新建、改扩建建筑节能设计综合评审制度,加强节能监管工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评估和改造工作。合理安排办公用房,减少能源消耗。倡导采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材料和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二)抓好水电节能。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办公,减少照明电耗。采用经国家认可的的节能办公设备,逐步淘汰低效、高能耗产品,力争2011年底前实现100%使用高效照明灯具。严格按规定使用空调,控制开机时间和温度。采用节水型器具,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提倡使用循环水。加大对网络机房、多媒体会议室、食堂等公共机构附属设施节能的管理力度。对大功率用电设备进行节能评估和节能改造。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三)抓好公务用车节能。严格按照车辆定编购置车辆,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加强公车管理,提倡合乘车辆,禁止公车私用。公务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根据车型和排气量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厅机关2011年3月份起推行单车百公里油料考核和节油奖罚制度,2011年底在全厅推行。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四)抓好政府采购节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优先采购高效节能环保的办公设备和照明、用水器具。摸清现有设备家底,建立设备台帐,避免重复采购。
(五)抓好办公耗材节能。建立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和领用制度,制定办公设备配备标准,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加强办公用品消耗统计,建立统一台账。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办公手段,推进无纸化办公。提高办公耗材再利用,推广再生纸使用。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开展办公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健全废旧灯管、办公设备回收制度。精简会议,严格会议报批制度,减少会议数量,提倡合并召开会议,召开视频会议,提高行政效能。
(六)抓好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和日常监管。力争2011年底前实现用水用电分项、分栋、分楼层计量,提高用水用电智能化监测水平。厅属各公共机构要按照《江西省公共机构(行政)主要能源消耗定额指导意见(暂行)》(赣公节办〔2010〕20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进一步细化能耗分项计量单位,提高智能化监测水平,逐步构建能耗管理网络化、信息化监管体系,提高管理效率。建立能耗预警和公示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
(七)抓好节能示范单位创建。2013年底前,在全厅公共机构中创建1至2个节能示范单位,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广节能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全厅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我厅进入全省百家节能示范单位行列。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厅节能办例会及联络员会议制度,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十二五”规划、年度目标的推进、指导、检查、考核。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包括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内的各节能工作岗位的岗位职责,形成管理统一、分工明确、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节能工作管理体系,完善信息报送制度,畅通全厅节能工作和信息交流的渠道。
(二)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规章制度。全厅各公共机构要完善已有的节能工作制度,建立必要的新的工作制度。重点建立日常巡查、定额管理、岗位责任、用能审批、能耗评审、信息报送、考核评价等制度,促进我厅节能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严格做好能耗统计和财务核算工作。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是节能工作的基础,各单位要在进一步细化计量单位的基础上,建立能耗计量台帐,抓好能耗统计工作,保证数据报送及时、真实、准确。认真开展能耗统计分析,找准节能工作突破口,为节能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上级制定并实施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方法,摸清公共机构能耗现状,分门别类制定节能目标,并实行量化管理和考核,逐步提高全厅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效率。加强对能源消耗的财务核算,科学界定核算口径,注意收集整理能耗的原始单据,把好能源消耗的财务关,并为能源审计奠定基础。
(四)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围绕建设“两型社会”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主题宣传活动,节能体验活动,提高全厅干部职工及在校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节能意识。同时要以简报、厅门户网站等为载体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报道节能工作动态,宣传推广节能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加强节能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分期分批对我厅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人员、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五)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工作经费、节能改造和奖励经费,要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必要的资金投入。要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对我厅节能工作的支持。
(六)加强节能工作队伍建设。节能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任务重,要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厅属各公共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同时要配备专兼职的工作人员和联络员,保证节能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七)加强节能绩效考核。制定我厅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每年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加大考核结果的应用,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节能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完不成节能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行政问责,以绩效考核促进全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和“十二五”规划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