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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商务领域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2 ]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赣商务办流通字〔201740

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商务领域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安201710要求,结合我省商务领域实际,我厅制定了《2017年江西省商务领域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现将《2017年江西省商务领域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厅流通业发展处 王瑞安

  联系电话:0791-86246673

     真:0791-86246673

     箱:35322624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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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

  2017年江西省商务领域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安201710)部署,结合我省商务领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按照“组织要高效、过程要统筹、调度要经常、成效要公开”的原则,针对夏季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行动时间

  6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三、行动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范围是本行政区域内商贸流通行业和商贸流通企业。突出商务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部位以及关键时段,重点是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旧货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住宿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报废汽车等拆解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物流仓储库区等。

  四、工作重点

  (一)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扎实尽责。要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要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和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安监、消防等部门加强对商务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部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跟踪督查,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坚决消除安全生产盲区和死角,严防踩踏、碰撞、火灾、爆炸等事件发生。厅有关处室要按照已印发的《江西省商务

  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主动承担和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指导督促开展全面排查活动,做到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第16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紧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抓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四)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明确防汛任务和要求,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要深入一线督促指导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服务对象,尤其是沿河、沿江及地处易引发地质灾害和低洼地段的相关企业和经营场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防汛工作,防止灾害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确保安全度汛。

  (五)抓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突出加油站(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行业领域,严格执行高温期间相关作业要求,严防高温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商贸领域重特大事故。要针对商贸领域工作特点,抓住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认真排查治理商贸领域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将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重中之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企业,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严防火灾、踩踏等恶性事件发生。做好油库及加油站经营资质、管理制度等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各项要求。 

  五、行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初)。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针对本部门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安排。相关工作方案,在610日前报省厅。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上旬至8月中旬)。

  1、企业自查。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自查工作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签字,连同《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表》(附件1)一并报送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备案。

  2、市县检查。企业自查工作结束后,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邀请当地安监等部门对本辖区的商贸流通企业进行检查,并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和

  《商务主管部门检查安全生产情况表》(附件2)。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检查结束后,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邀请当地安监等部门对本辖区县(市、区)企业进行检查,并向省厅报送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和商务主管部门检查安全生产情况表》(附件2)以及《商务主管部门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

  3、督查阶段。专项行动期间,省厅对负责的领域将开展专项督查。6月中旬,省安委会将组织11个综合督查组对各设区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8月中旬,将开展一次综合督查“回头看”。

  (三)总结评估阶段(8月下旬)。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形成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并于831日前报省厅。省厅根据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情况,形成我省商务领域的总结报告,并于9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要高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工作,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到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全面部署,做到层层发动、层层布置、层层落实,确保不留死角、不做虚功。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好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检查。

  (二)过程要统筹。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以及“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不掉链子。

  (三)调度要经常。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每周三向省厅报送专项行动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省厅在汇总设区市的专项行动情况后于每周四报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编发简报专刊,对专项行动开展好的公开表扬,组织不力的公开批评。

  (四)成效要公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 1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表

      2商务主管部门检查安全生产情况表

      3商务主管部门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