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务办流通字〔2017〕38号
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商务领域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消防安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消委字〔2017〕9号)要求,结合我省商务领域实际,我厅制定了《2017年江西省商务领域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现将《2017年江西省商务领域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 系 人:厅流通业发展处 王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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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7日
2017年江西省商务领域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消防安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消委字〔2017〕9号),为切实做好我省商务领域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的实际,决定从5月上旬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在全省商务领域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开展检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整治易引发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全面提升商务领域整体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总体要求
根据省消防安委会的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切实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
位,确保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范围
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消防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突出商务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部位以及关键时段,重点检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旧货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住宿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物流仓储库区等。
四、检查内容
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检查商贸流通企业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等。检查出来的企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对于一般隐患,要发现一处及时消除一处,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加快治理。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以及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提请消防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或停业整改。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重点检查的有关内容见附件1。
五、检查方式
此次消防安全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商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企业要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整改措施, 评估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对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均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并存档,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商务部门检查。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县(市、区)有关企业进行抽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商贸流通企业进行抽查。为了扩大覆盖面,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抽查过的企业,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不再抽查。
六、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5月中旬至7月中旬,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商贸流通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自查工作结束后,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商贸流通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自查情况表》(附件2)。
(二)市县检查。7月下旬至8下旬,市县级检查阶段。企业自查工作结束后,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邀请当地消防等部门对本辖区的商贸流通企业进行抽查,并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和《商贸流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附件3)。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检查结束后,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邀请当地消防等部门对本辖区县(市、区)企业进行抽查,并向省厅报送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和《商贸流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附件3)以及《商务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是各级商务主管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范围、标准和要求,迅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检查到位,确保消防安全检查有序推进。
(二)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取得实效。通过本次检查要切实摸清商务领域消防安全的底数,督促商贸流通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研究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商贸流通企业的火灾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总结。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消防等部门密切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管理机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对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大力宣传;对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予以公开曝光。检查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梳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积累的有关经验,下一步工作的措施,并于8月下旬之前将消防安全检查总结连同工作方案和附件3《商贸流通行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以及附件4《商务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装订成册,并将电子版文档一并报送省厅流通业发展处。
附件:1.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重点检查的有关内容
2.商贸流通企业消防安全自查情况表
3.商贸流通行业消防安全抽查情况表
4.商务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