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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通知
[2016-08-26]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商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工作。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669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实际,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企业和示范城市申报工作,并于831日前将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1)、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试点城市申报书(附件2)、申报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汇总表(附件3)报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联系人:李小申 079186246664

     邮箱:swtscjsc@jxdoftec.gov.cn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通知》

              

              

2016年8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