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省散装水泥办: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我省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商贸流通业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更好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经营服务,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7〕3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大力优化样本结构。为减少交叉重复,按照商务部要求,2017年起不再开展工业消费品批发行业统计,展览业已另行制定统计报表制度,不再作为行业统计项下行业。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做好典型企业调整优化工作,及时剔除关停、倒闭及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企业,同时等量增补本地区代表性强、信誉良好、经营稳定的同类型企业。其中,零售、住宿、餐饮、洗染、沐浴、家政服务、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仓储、生产资料批发、农产品批发市场等12个行业,将拟调整企业名单统一报送至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经审核确认后予以调换,新增企业请先注册;典当、拍卖、融资租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市场、直销、电子商务、药品流通、石油流通、酒类流通、茧丝绸、再生资源回收、散装水泥等13个行业典型企业调整事宜请联系省商务厅相关处室(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月13日前完成典型企业调整优化工作。
(二)按进度高质量完成数据报送。行业统计年报表报送工作于2017年2月3日启动,截止时间按相关报表规定执行(上市公司数据应于4月20日前补齐);月报表、季报表报送时间按相关报表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将任务分解落实,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典型企业按时、准确填报。其中,零售等12个行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板块报送数据(cxscyxs.mofcom.gov.cn),典当等13个行业通过商务部各司局自建平台或指定渠道报送数据(详见附件3)。数据报送过程中,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入库数据的审核,运用历史数据比对、同业数据比较、逻辑关系审核等多种方法,逐项检查所有典型企业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4月10日前完成报表初审,并按要求做好后续复核工作。
(三)汇总形成报表及分析报告。省商务厅内贸有关处室以及省散装水泥办要认真做好行业统计报表汇总及行业年度报告撰写工作。在典型企业数据基础上,充分利用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数据特别是经济普查数据,测算形成各行业年度统计报表。继续做好商贸流通各行业年度报告撰写工作,紧密联系行业统计报表数据,图表丰富,客观准确反映行业运行情况;围绕流通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建议;运用大数据思维,就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预警,预测流通业发展趋势。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板块,于4月30日前完成行业年度统计汇总表报送工作,5月31日前完成行业发展年度报告报送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行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即将开始的2017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制度执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的《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5〕151号)规定,加强统计相关法规的宣传,明确统计对象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增强企业报送数据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认真指导企业及时、真实地填报数据。
(三)抓好业务培训。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在做好统计制度、系统操作等培训基础上,围绕加强样本选取、提高数据质量,增强报送时效等重点问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深化各方对统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提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四)做好资金保障。严格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在调动企业积极性、提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联系。
联系人:市场运行处 饶志将 黎勤
电 话:0791-86239109,8624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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