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79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内贸流通统计监测体系,提升统计监测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继续发挥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工作在服务决策、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行业发展、指导企业经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财政部、商务部决定2016年继续对各地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工作给予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准确反映内贸流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情况。完善重要商品销售、订单、库存、价格等指数,研究开发各类先行指标及景气指数,探索建立流通业评价指标体系,更好地反映内贸流通运行态势、发展趋势和变化规律。根据本地区内贸流通发展实际,设立具有地方特色的个性化统计指标。
(二)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优化监测样本结构,增加大型骨干流通企业及网络零售、商业综合体等新型业态企业数量,合理确定样本企业地域布局,不断提升样本代表性。切实加强数据催报审核,着力解决个别企业报表报送不及时、指标填报不完整等问题,不断提升统计监测数据质量。积极推进信息泵应用,增加大型连锁企业安装数量,优化地域和业态布局,不断提升数据采集智能化水平。
(三)拓宽信息渠道。加强与统计、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沟通协调,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加强与行业协会、科研所等机构合作,汇集整合社会数据资源,形成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督促电子商务企业依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实现线上线下数据融合利用。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互联网海量信息进行实时抓取和挖掘,及时掌握市场异常波动。
(四)提升服务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理念,采用关联分析、数学模型、专家评估等多种手段,不断提升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水平,增强信息服务的前瞻性和预见性。紧紧围绕内贸流通领域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题研究,并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政策建议。对历史数据进行深入系统挖掘,摸清重要商品周期性波动特征,更好地揭示市场运行规律。积极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开通商务预报微博、微信,扩大信息覆盖面,提升社会影响力。
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
(一)对承担统计监测数据报送任务的样本企业及其信息员给予适当补助,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数据质量。重点支持以下几类企业:一是数据报送任务量大的样本企业,如承担日报工作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承担黄金周信息报送任务的重点零售企业等;二是规模大、代表性强、数据质量高的样本企业,如地区、各行业、各业态的骨干企业等;三是工作积极主动、长期稳定报送数据的样本企业.
(二)对信息泵硬件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提升信息泵采集智能化水平。重点支持对使用年限达五年以上的信息泵设备进行更新。
(三)对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的统计监测人员(含商务主管部门人员及样本企业信息员)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提升其工作水平和业务技能。
财政资金严禁用于发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含聘用、借调人员)工资及补贴、购买办公设备等行政开支和以表彰奖励为名发放现金、商业预付卡等。有关培训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地方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要站在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设区市要切实加大基层商务部门和样本企业统计监测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其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进一步拓宽培训内容,在做好统计监测报表制度、统计监测系统操作等培训基础上,将大数据应用、运行分析、预测预警等纳入培训内容。
(三)加强绩效考核。省厅将按照《市场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定期对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资金规定使用的方向和要求用好统计监测资金,充分发挥资金在调动企业积极性、提升统计监测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