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1-4858-2009-152122 | 内容分类:公开规定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 发文日期:2009-12-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 责任单位: | ||
365bet娱乐在线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动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省商务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厅机关各处室(以下简称各处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及“谁制定、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凡与省商务厅业务相关的信息,均应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对应栏目中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第四条 厅门户网站为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 厅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及时、高效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各处室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填报、审核与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厅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五条 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在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处室是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机构,负责本处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审核、发布、更新和依申请信息公开处理等相关工作。
厅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工作。
厅政法处负责对信息公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把关,以及有关政府信息法律事务的处理,同时负责对厅规范性文件及厅行政行为的梳理和公开。
厅信息中心负责网上信息公开平台、信息报送系统的开发与技术维护,做好信息录入上传工作。
厅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驻厅监察室负责对厅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
第六条 各处室应当指定本处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信息员,负责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发布、保管、更新本处室各类公开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并完成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工作。
(二)定期汇总、统计本处室依申请公开情况,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对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整理归档。
(三)完成厅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第二章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
第七条 厅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应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信息公开事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内容。
第八条 各处室应当根据本处室业务特点,对本处室信息加以分类(分类情况详见《365bet娱乐在线政府信息分类表》),同时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供相应的信息内容,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 下列政府信息不列入信息公开目录,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4)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5)不宜广泛知晓的厅领导的重要活动及讲话;
(6)仍在推进的工作形成的会议纪要;
(7)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
第十条 对上传至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的信息必须执行该操作规程,上传至厅门户网站的信息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文件的公开。各处室在发文时应对文件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提出拟办意见,并按处长——办公室主任——分管厅领导的程序逐级审批后办理(需要厅长审定的应报厅长审批后办理)。厅重大信息须经厅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公开。
(二)厅领导的重要活动信息的公开。由主办处室提出拟办意见后,按处长——办公室主任——分管厅领导的程序逐级审批后方可公开,内容应与公开稿相一致。厅领导的重要活动信息应当在其全部活动结束后再予以公开。
(三)厅重要会议信息的公开。由主办处室提出拟办意见后,按处长——办公室主任——分管厅领导程序逐级审批后方可公开。
(四)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处室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五)本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长期在网上留存外,其他政府信息的留存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厅办公室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立即进行登记、编号,能及时答复的,应及时予答复。不能及时答复的,应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厅领导审签后,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处室审核办理。
(二)承办处室收到办公室转办的申请件后,应立即提出拟办意见,并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处长——办公室主任——分管厅领导的程序逐级审批后,在自接到转办的申请件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办公室,由办公室指定信息中心技术员上传答复申请人。
(三)本厅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由承办处室请示领导同意后,最多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办公室,由办公室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各处室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提交厅保密委员会审查决定,报省保密局审核。
第四章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监督
第十四条 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公布上年底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各处室应按照各自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上年度申请政府信息的情况统计;
(二)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上年度提出的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统计及其处理结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的方案;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以上内容应于每年1月10日前报送厅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各处室应按照本办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保密法及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对象,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三)在提供信息过程中,违反规定私自收取费用的;
(四)提供了不应该提供的信息,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
(五)由于工作效率低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依据本办法应当公开的厅有效规范性文件,在本规定施行前没有依法公开的,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应当通过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同时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相应栏目中公开。
第十七条 厅属各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