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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镇: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发布者:[ ]  日期:[2015-03-17]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4-09 11:10

  “我们将以前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改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并将签订范围延伸到各重点领域和风险岗位。”这是江西省景德镇市国资委党委书记谭学军3月23日在市纪委汇报落实“两个责任”试点工作成效时的一段话。

  近年来,景德镇市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作为重大使命和责任担当,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全省率先出台实施意见

  为使“两个责任”进一步细化、硬化,2014年7月,景德镇市委研究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在江西省设区市层面,出台的第一个落实“两个责任”的操作性意见。

  《意见》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3个方面18项责任,其中领导班子10项、主要负责人4项、班子成员4项,规定了纪委监督责任的6项任务,固化了“责任报告、述责述廉、廉政谈话、纪委约谈、社会评价、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7项保障制度。

  “要对照市委《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的‘两个责任’具体内容,认真查找不足和差距,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要求,把‘两个责任’向基层党组织延伸,传导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个党员,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针对一些地方存在落实责任层层递减的现象,景德镇市委书记刘昌林在2月10日召开的市纪委全会上着重作出部署。

  试点先行落实“两个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命题容易破题难。景德镇市委决定采取试点先行的办法落实“两个责任”,确定市国资委、市卫生局、乐平市浯口镇、珠山区太白园街道为试点单位,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推向新的阶段。

  “主动学习外地经验,大胆创新,努力探索出具有景德镇特色的做法,是我们开展‘试点’工作的诀窍。”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赛荣介绍说。2014年下半年,各试点单位先后到四川、江苏一些地方的单位、县区、乡镇、企业、医院学习取经。

  半年多来,各试点单位相继摸出一套落实“两个责任”的办法,比如,景德镇市国资委“三化九责”、市卫生局倒逼式追责、乐平市浯口镇“一个统管、一个主抓,七个包干”、珠山区太白园街道“责任清单、风险清单、负面清单”等创新做法在全市推广,并得到江西省纪委的充分肯定。

  严格考核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市委常委带队考核县(市、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在景德镇市已坚持多年。2月26日起,景德镇市11名常委带队,深入4个县(市、区)和88家市直单位检查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2月11日召开的景德镇市纪委全会第二次大会上,63名市纪委委员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审计局等10家单位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评议评价,市纪委现场公布评议结果。

  “大会述责述廉,接受评议,现场公布结果,让我们感受到主体责任的担子更沉了。”景德镇市工信委党委副书记、主任李学锋坦言。接受评议评价的市直单位负责人认为,评议评价让他们真正明白了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何才能落实好这份责任。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景德镇市坚持严肃问责追责。2014年因落实主体两个责任不力,该市纪检监察机关问责领导干部23名,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2人,诫勉谈话6人,全市性大会上作检讨5人。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问责纪委书记(纪检组长)1人,诫勉谈话3人。(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