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企业设立许可
来源:[流通业发展处] 发布者:[
] 日期:[201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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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拍卖企业设立许可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审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处室:流通业发展处 承办人:王立男 办理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 职人员; (五) 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申请材料: (一)由股东签名的公司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有办公、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自有房产权证明,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
(五)公司章程、拍卖企业规则;
(六)国家注册拍卖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任命书以及公司股东和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材料要制作封面,编成目录,装订成册。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0791-86246679 房 号:405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原省政府大楼)三层、四层楼
办公时间:
夏令: 上午9:00-12:00 下午1:30-6:00
冬令: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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